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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发会诉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汽车尾气造假案,追加大众公司总部为共同被告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诉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中国>销售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2015)二中保民初字第0098号】一案,中国绿发会于2017年9月30日以邮寄方式向受诉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追加德国大众汽车股份公司(外文名称:Volkswagen Aktiengesellschaft,或者Volkswagen AG)(以下简称“德国大众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书面申请书。
(图片来源于网络)
德国大众公司与大众(中国)销售公司,作为本案涉诉进口车辆尾气排放人为造假、不合格汽车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是共同侵权行为人,存在共同故意、有共同过错,应当共同对侵权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不合格产品的责任主体之一,中国绿发会选择德国大众公司作为责任承担者,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中国绿发会可以依法选择生产者和经营者作为共同责任承担者、作为共同被告。
文/焱鸷 审/李剪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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